①. 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鋼板制對焊管件彎頭、三通、異徑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質、壓力等級或管子表號(壁厚)應與所連接的管子一致或相當。
②. 彎頭宜選用長半徑彎頭,當采用短半徑彎頭時,其最高工作壓力不宜超過同規格長半徑彎頭允許最高工作壓力的0.8倍。
③. 斜接彎頭的曲率半徑,不宜小于其公稱直徑的1.5倍,斜接角度大于45°的斜接彎頭,不宜用于極度和高度危害可燃介質管道,或可能承受由于機械振動、壓力脈動及溫度變化產生交變載荷的部位。
④. 無縫管件材料牌號和標準號如表16.72所示;制造管帽的鋼板材料牌號、標準和規定的鋼板制對管件材料牌號、標準如表16.73所示。
⑤. 管件的熱處理。采用冷加工成形的管件,成形后必須進行消除應力熱處理;采用熱加工成形的管件,對鉻鉬鋼和不銹鋼材料,必須進行熱處理;對碳素鋼材料,其最終成形溫度低于750℃時,也應進行熱處理。材料的熱處理要求如表16.74所示。奧氏體不銹鋼管件熱處理后應進行酸洗鈍化處理。
⑥. 管件的硬度應符合表16.75的要求。
⑦. 管件端部壁厚與直管壁厚相同,是等強度不等壁厚。
⑧. 鍛鋼制承插焊管件的材料牌號和標準如表16.76所示。注:帶括號者不推薦使用。16MnD、09Mn2VD等低溫材料,應按GB150附錄C進行低溫夏比沖擊試驗。
⑨. 不同材料的鍛件熱處理要求見表16.77。
⑩. 管件硬度應符合表16.78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