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德鋼業(yè)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參加評審某設計時,發(fā)現(xiàn)某固定直爬梯沒有設置護籠,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按照SH/T 3011《石油化工工藝裝置布置設計規(guī)范》要求:高度超過3m的直梯應設置安全護籠,護籠下端距地面或平臺不應小于2.1m,護籠上端高出平臺面,應與欄桿高度一致。固定式鋼直梯示意圖見圖14.2。
GB 4053.1《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的要求如下。
①. 單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時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錯布置,并設梯間平臺,平臺的垂直間距宜為6m。單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應不大于15m。
②. 梯段高度大于3m時宜設置安全護籠。單梯段高度大于7m時,應設置安全護籠。當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頂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頂之上高度大于7m時,也應設置安全護籠。
③. 當護籠用于多段梯時,每個梯段應與相鄰的梯段水平交錯并有足夠的間距,設有適當空間的安全進、出引導平臺,以保護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