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規范規定,立式儲罐連接管子大于等于150mm,位于地震等級大于等于7級的需要增加金屬軟管等軟連接以防沉降和抗地震。有規范規定,與儲罐連接管道均應加撓性或柔性連接。具體規定如下。
①. 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可燃液體地上儲罐的進出口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此規定是為了防止儲罐與管道之間產生的不均勻沉降引起破壞。
②. SH 3007《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規定:與儲罐連接的管道應采用撓性連接方式,并應滿足抗震和防止儲罐地震沉降的要求。
③. 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規定:液體儲罐的主要進出口管道與罐體的連接宜采用撓性或柔性連接方式。
④. GB 50151《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應敷設在管墩或管架上,與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間宜用金屬軟管連接。
⑤. API 650《鋼制焊接石油儲罐》規定:連接到儲罐的管道系統應考慮到地震時連接點的潛在運動,并提供足夠的撓性,以避免管道系統失效時出現產品泄漏。管道系統及支架的設計應確保不會將附件的機械載荷顯著地轉移到罐壁上。設計罐壁時,應考慮到管道連接處的局部載荷。可以使用能夠增加撓性的機械設備,如波紋管、伸縮接頭及其他撓性裝置,但是,這些裝置的設計需要考慮到地震載荷和位移。除非另行計算,否則,在工作應力水平(增加33%的地震載荷)下,管道系統的管道、支架和儲罐連接件應提供表12.12中的最小位移。管道系統和儲罐連接也應設計成能承受表12.12給出的1.4Ca(Cd為偏移放大系數)倍的工作壓力產生的位移,并且沒有破裂,但是,管道支承件和罐壁允許有永久變形和非彈性變形。對于在支架或地基高度上方的連接件,考慮到儲罐或容器的漂移,表12.12的位移應增加。表12.12中給出的值不包括由于基礎運動(如沉降或地震位移)而導致的基礎和管道錨固點的相對運動的影響。基礎運動的影響應包括在管路系統的設計中,例如,結合為增加撓性所采用的機械裝置的總位移來確定儲罐或容器上的機械載荷。
在儲罐的配管設計時候,應綜合考慮以上因素,考慮立式儲罐軟連接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