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燃氣體壓縮機宜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內。
②. 單機驅動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類氣體壓縮機廠房不宜與其他甲、乙和丙類房間共用一幢建筑物。單機驅動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類氣體壓縮機是貴重設備,其壓縮機房是危險性較大的廠房,應該單獨布置便于重點保護并避免相互影響,減少損失。其他甲、乙和丙類房間指非壓縮機類廠房。同一裝置的多臺甲、乙類氣體壓縮機可布置在同一廠房內。
③. 壓縮機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類工藝設備,但自用的高位潤滑油箱不受此限。
④.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的頂部應采取通風措施。
⑤.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樓板宜部分采用鋼格板。
⑥. 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廠房內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⑦. 氣柜或全冷凍式液化烴儲存設施內,泵和壓縮機等旋轉設備或其房間與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⑧. 壓縮機或泵等的專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專用變配電所,可與該壓縮機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專用控制室或變配電所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范圍之外,且專用控制室或變配電所與壓縮機房或泵房等的中間隔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⑨. 壓縮機布置在廠房內時,除應考慮壓縮機本身的占地要求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機組與廠房墻壁的凈距應滿足壓縮機或驅動機的轉子或壓縮機活塞、曲軸等的抽出要求,并應不小于2m。
b. 機組一側應有檢修時放置機組部件的場地,其大小應能放置機組最大部件并能進行檢修作業。如有可能,兩臺或多臺機組可合用一塊檢修場地。
c. 如壓縮機布置在兩層廠房的上層,應在樓板上設置吊裝機械。
d. 壓縮機和驅動機的全部一次儀表盤,如制造廠無特殊要求,應布置在靠近驅動機的側部或端部,儀表盤的后面應有維修通道。
e. 壓縮機的基礎與廠房基礎應有一定距離。